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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20 10:06:01
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信息公开事宜。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各负其责,有效管理。
(一)基金会信息公开负责人为秘书长李继泽。秘书处、财务处分别负责基金会项目信息、财务信息、基本信息、理事长相关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日常信息公开未经执行秘书长审定的信息,不能公开发布。
(三)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所有公开信息制作文书档案,妥善保管;负责基金会基本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具体包括:机构简介、注册信息、制度信息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公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机构章程,员工、理事、秘书长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电子邮箱),负责日常相关舆情监测汇总。管理和维护基金会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立项信息、项目简介、项目动态、申请程序及相关文件、公告、资助方信息、项目报告等),负责项目及相关舆情的监测汇总。
(四)财务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基金会的相关财务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保值增值情况、重大资金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相关信息,负责财务及相关舆情监测汇总。
(五)各处负责人负责审核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对提交公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对即将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校对和最后确认,确保基金会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
(六)岗位的在岗人员负责保存、整理和上报其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
第三条 本基金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章 信息公开范围和时限
第四条 本基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和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网站,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四)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本基金会在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为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和慈善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
第七条 本基金会如开展定向募捐,应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本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本基金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要求与责任
第九 本基金会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
本基金会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
本基金会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如发生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要求本基金会及时公开,并依法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本基金会承诺及时改正。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基金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本基金将相关情况通报民政部门进行记录,并由民政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