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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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能

来源:admin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0:47

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基金会工作,增强基金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     办事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  秘书处

秘书处是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管理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召集理事会会议,起草理事会文件,在秘书长统一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决议;

2、协助制定完善基金会制度、操作流程等;

3、负责执行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4、负责基金会日常行政管理,包括文电收发、工作简报、文书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

5、负责基金会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申请、项目启动、项目监测、项目评估等;

6、基金会相关事务的宣传与推广;

7、其他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数:4人(秘书长、办事员、宣传员、档案及印章管理员)。

 

(二)  财务处

财务处主要负责基金会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能为:

1、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定期编制及上报财务报表;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流程;

3、参与基金会业务活动计划的审核、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4、合法、安全、有效的管理资产;

5、负责基金会的各项税务工作;

6、提出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7、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工作人员3人(经理、会计、出纳)。

 

二、     捐赠办理流程

(一)对外捐赠

受助方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报至秘书处,秘书处初步审核通过后交由理事长审核签批,财务处依据理事长的审批办理捐赠款项或物资。

(1)  对于以单位名义办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申请表(单位盖章),单位接收捐赠的收据,若受捐助单位还需将捐赠物资或款项拨付至个人,还需一并提供个人签收收条;

(2)  个人名义办理的,需提供付下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当地街道或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民政局),收到捐赠后,提供签收条(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附:申请表样表

(二)接收捐赠

若有单位或个人给基金会捐赠,基金会应对捐赠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并据实做账。

 

三、    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对于每次对外捐赠或接收捐赠,应在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每次超过超过50万元的,还需在省民政厅备案,需公布信息如下:

1、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信息,包括:在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前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实施地域以及申请、评审程序、标准;评审结束后,应当公布评审结果;公益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公布有关的受益对象、公益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项目成本、资助效果等;事后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束后,应当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2基金会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等。

3、基金会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相关情况。

4、基金会年检情况、评估结果、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时限

1、日常性捐助信息,基金会应在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基金会通过募捐以及为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接受公益捐赠的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10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

2、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公益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信息公示1次,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情况。所有公益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予以全面公开。

3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全文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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